贵州省防汛抗旱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大江大河 重要大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 防汛责任制的通报

2005-7-6 来源:水利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大江大河

重要大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

洪城市 防汛责任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

  做好2005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国大江大河、重要大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确有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行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全国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防汛责任人名单

2、全国重要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全国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4、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防汛 责任制 通报

抄送:国务院,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来自:水利部

(来源: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