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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旱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7-26 来源:本站原创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更好地为指挥决策服务,现将有关旱情信息报送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抗旱信息报送内容

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抗旱基础信息、旱情动态信息、抗旱工作信息及旱情趋势预测信息。

抗旱基础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历史和特征值数据、城市供水基础信息及水利工程灌溉面积和抗旱能力等信息。

旱情动态信息主要有水情信息(降水量、气温、蒸发量、流量、水位、水量、蓄水量、可供水量)、农业受旱信息(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作物受旱情况、受旱程度)、城市干旱缺水信息,以及林业、牧业、水产养殖、水力发电、交通航运等相关部门的旱情信息和生态旱情信息等。

抗旱工作信息主要指采取的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抗旱行动情况等信息,特别是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行动情况信息。

旱情趋势预测信息主要指旱情发展的趋势预测信息。

二、 报送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办印发的《转发国家防办“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黔汛旱办发[2004]56号)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新增抗旱统计报表》文件规定执行。在旱情信息报送中,农作物受旱面积要按照水稻(水利工程灌区,非水利工程灌区)、玉米、烤烟等主要作物分别进行统计,并注明各类作物轻旱(旱作区作物叶子出现萎焉;水稻区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焉)、重旱(旱作区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水稻区田间严重缺水,稻田发生龟裂,禾苗出现枯萎死苗)、干枯(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的面积。从8月份开始,抗旱信息报送由原定的旬报改周报,即每周一上午上报旱情报表,并报送具体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要有相应的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经济损失以及人畜饮水困难程度等情况。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旱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确保旱情统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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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 

 

 

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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