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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

2007-3-1 来源:中国水利部网站

    2月27日,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贵州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副省长包克辛、吴嘉甫、禄智明、肖永安、刘鸿庥、蒙启良、孙国强,省政府秘书长郝嘉伍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刘福成、王建富、吴跃、唐德智、王文阳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1992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促进贵州省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重新制定《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十分必要。

  会议认为,贵州省水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2002年以来,贵州省相继开展了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对保护水资源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做法,对水能资源造成了破坏,有的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范围、出让权限、出让方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势在必行。

  会议决定,《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