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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山洪灾害"十一五"防治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2007-3-5 来源:本站原创

《贵州省山洪灾害“十一五”防治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近日,省政府对《贵州省山洪灾害“十一五”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出批复,指出《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的规定,山洪灾害防治方案基本切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原则同意。

2006年,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对《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要求组织编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对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治理,在“十一五”期末初步建成以监测、通信、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我省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批复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山洪灾害防治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的批复,标志着我省“十一五”期间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启动,它的实施将对促进我省山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