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8 来源:中国水利部
珠江委结合珠江流域实际情况,组织了云南贵州组、广西组、广东海南组三个检查组,于10月14日至23日分赴珠江流域各省(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3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中:广西12座,云南7座,贵州5座,广东5座,海南3座。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按照水利部文件《通知》要求,对项目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管理,以及遗留问题与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项目前期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工作均按有关规定严格完成;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良好;所有建设项目的中央配套资金到位及时;各项目开工报告按照规定落实了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检查中的大部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均能及时进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主体工程验收,验收签证手续符合规定;对于遗留问题与隐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绝大多数项目除险加固后,基本恢复发挥应有的工程综合效益。各水库大坝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已建立;检查的各项目的管理单位基本已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已落实,经济条件较好的项目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也基本落实。
在检查中,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水库在除险加固后渗漏险情依然严重,需要深入查找渗漏原因;少数项目经流域机构初步设计复核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方案设计审查中对初步设计复核后的设计方案又进行了部分调整;部分项目的自动测报系统虽已经建成,但质量不满足要求,造成设备不能正常投入运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普遍较低。此外,检查还发现个别经鉴定为三类坝的中型病险水库未能按有关规定控制运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珠江委提出六方面建议,一是大力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二是适当加大国家级贫困地区中央补助资金的投入比例。三是进一步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四是强化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五是严格病险水库的控制运行,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六是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通报制度,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通报与追究。
另据了解,目前珠江委正按照实施第三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要求,进行广东、海南第三批项目的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和流域片第三批项目初步设计的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