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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贵州省病险水库治理中央补助项目三年实施方案》

2007-11-20 来源:水利厅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会议部署和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规计计[2007]41号)要求,结合贵州病险水库治理实际,省水利厅近期编制完成了《贵州省病险水库治理中央补助项目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并报水利部。
  “三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范围、计划安排、组织措施、项目管理、地方配套资金、项目验收、水管体制改革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的范围为:经全国病险水库第三次普查,我省列入2007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9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中,中型1座,小(1)型195座)。工作目标是:2007年10月底完成13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的前期工作;2008年7月底完成余下59座病险水库治理的前期工作;3年内完成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196座病险水库的治理任务,治理计划为2007年力争治理50座病险水库,2008年治理80座病险水库,2009年治理66座病险水库,2010年确保上述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交付使用,发挥效益。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组织措施上成立贵州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领导小组和贵州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实施领导小组、建立贵州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责任制。在地方配套资金上,按照水利部对省级配套中央补助项目投资不少于地方匹配资金50%的要求,省级匹配资金2007年,2008年,2009年将各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病险水库治理;对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地方匹配资金的50%由市(州、地)、县(市、区)各负责匹配25%。

(来源: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