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旱情、灾情变化和有关预案规定,省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于4月23日起调整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气象灾害I级应急响应及森林火灾I级预警为Ⅱ级,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工作部署,围绕“保饮水、保民生、保春耕”继续抓好干旱灾害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