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毕节地区行署防指下发通知及时安排全区汛前检查工作;4月20日至29日,毕节地区行署防指派出4个检查组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汛前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洪安全隐患,毕节地区行署防指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要求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