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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010-7-7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6月28日14时,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永窝组、大寨组发生两起山体滑坡,据初步统计,滑坡造成38户107人被掩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抢险救灾指示精神,我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交通运输系统排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并决定启动交通运输Ⅰ级应急响应。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关岭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就近组织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准备,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并立即开展再一次的公路水路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港口(码头)高挡墙等重要环节。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路门进一步加强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路部门要加强汛期养护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发现灾情险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对于不能运行的危桥,要坚决禁止通行;一般危桥,要设置警示标志,作出限载规定,并加强超载运输治理;对特别危险路段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测报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出行人员的潜在威胁。海事机构要加强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监管,落实禁航禁渡措施,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客船、旅游船和渡口船的重点监控,防止冒险航行。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站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五不出站”制度,并根据气象条件及时调整客运运输线路和班次,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