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由于水电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出现防汛责任制不健全,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不够等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从保障社会安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在建大型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在建大型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成立项目防汛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在建大型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坚决杜绝无人管理现象;要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严格方案的审查、批准和备案。通知强调,各在建大型水电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强化与当地防汛、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和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工程所在流域水情、雨情及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并上报,确保度汛安全。